一、实验室使用设备及仪器要遵照规范,由于使用不当或不按规范使用设备,造成仪器损坏者按照原价赔偿。
二、故意破坏设备仪器及实验室物品者,除按照损坏设备的原价赔偿外,要处以3-5倍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凡偷盗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物品者,除交还所偷盗设备及物品外,再处以3-5倍的罚款。
四、凡造成实验室设备丢失者,按照所丢失设备的原价赔偿。
五、若由于保管不当,导致仪器设备修锈蚀、损坏变质、丢失者,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六、由于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被盗或人为损坏造成损失者等,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七、由于其它原因,并属于责任事故所造成仪器设备或低值易耗品损失者等,必须按照相应制度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