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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规划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6-29  浏览次数:

环境与规划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3、是否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和校、院的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评议方法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2、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文献。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我校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4、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5、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6、评议结果可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依据,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在支部大会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上报党总支。

四、民主评议党员时间为12月份,每年进行一次。

 

 

 

 

                                 环境与规划学院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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