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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制度
治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0-28  浏览次数: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治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验课教师在实验结束时要检查门、窗、水、电、灯、设备,均无问题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实验室防火安全负责人需每日下班前进行全面检查。

三、实验室总防火、安全负责人,每月及节、假日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

四、对实验室室内电器开关、设备、照明灯具、线路的设施必须经过电工安装,非电工同意不准动。

五、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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