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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2011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惠措施
发布时间: 2011-06-13  浏览次数:

学校采取以下奖励措施,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凡是平行志愿A(或1)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普通文、理科考生,且分数在本科二批控制线以上50分、40分、30分(含本分),到校后分别免收四年、三年、二年学费,一年内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人兴趣、爱好调整专业,根据学习成绩可获得国家、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凡是平行志愿A(或1)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普通文、理科考生,且分数在本科二批控制线以上20分、10分以上(含本分)到校后分别免收学费3000元、2000元,一年内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人兴趣、爱好调整专业,根据学习成绩可获得国家、学校设定的各类奖、助学金。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凡是平行志愿A(或1)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普通文、理科考生,曾参加体育、音乐、美术类省级以上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市级以上比赛荣获一等奖的考生,进校后根据本人特长可优先参加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的“创新人才实验班”。

(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凡是平行志愿A(或1)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到校后可根据学习成绩申请学校专门设立的、由国内外企业、社会知名人士捐助的奖、助学金。

没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奖励对象均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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