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文件
院行字〔2009〕82号
商丘师范学院
关于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院、系(部)、校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改办《关于2009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9〕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2009〕26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不仅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应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通过推荐评审和聘任,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校领导及人事、教务、科研、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建立院系(部)推荐组织。有申报和推荐任务的教学单位成立由5-7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核对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荐、评审办法,切实把好推荐关
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推荐评审质量,今年职称工作继续实行量化积分与推荐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公开展示。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均要在学校公开展示。
2.量化积分与推荐相结合。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继续实行量化积分办法,量化积分结果作为校推荐委员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和参考。
3.校内外专家分学科组进行推荐打分。根据申报情况,分文科组、理科组、体育艺术组三个组进行推荐打分。校内学科组一般由7-9位专家组成。同时,邀请校外专家,进行校外专家推荐打分。为避免出现专家重复打分现象,校内学科组及校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视情况而定。
4.校推荐委员会推荐打分。根据校内学科组、校外专家组、校推荐委员会打分和个人量化积分总分排序名次进行表决。
5.各类推荐分值比例。个人量化积分占30%,校内学科组推荐占30%,校外专家推荐占40%,以上三项分值占个人总分的60%,校推荐委员会推荐打分占40%,两项相加之和为个人总得分。最后由校推荐委员会表决,根据指标名额和得票多少,确定推荐到省高评会的参评人员。校推荐委员会表决实行实名制,表决结果向全校公布。
6.除个人量化积分外,各类推荐均按百分制打分;算分数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各类推荐打分的起点线为70分。
7.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政策。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合理安排,保证推荐、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1.组织申报(9月1-11日)
(1)学校研究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部署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事宜。
(2)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意见。
(3)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高、中、初级申报人述职、考核测评、填写《评审简表》,于9月8日前将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名单、高、中、初级申报人员名单及推荐报告报人事处。
(4)9月9-11日,教学系列高级和非教学系列高、中、初级申报人将评审材料、《评审简表》(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验证等材料报人事处。教学系列中、初级先收《评审简表》纸质1份及电子版,业绩材料上报时间、展示时间另行通知。
2.材料展示(9月12-16日)
3.计算和公示量化积分(9月17-20日)
4.校内外专家分学科组打分(9月21-25日)
5.学校进行教学系列和非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9月26-30日)
6.材料汇总、整理,推荐到省高评会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
填写《评审表》(10月9-11日)
7.材料上报省有关评委会(10月13日)
8.推荐、评审教学系列和非教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有关政策说明
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精神,教学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新条件执行。鉴于新条件刚出台,2009年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暂不作要求。
2.任职年限和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一律以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大学本科毕业只取得学历而没有取得学位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增加2年。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任职年限为五年的,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为七年的,应在2002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于2002年12月31日前聘任。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常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取得学历2年后才能申报。
3.论文外审和答辩。申报(含破格)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推荐通过后,须到省级评委会进行答辩,并须指定2篇外审论文。
4.参评材料的截止时间。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我校推荐评审委员会截止接受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推荐评审时无效。
5.转评问题。新调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转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正式调入之日起,工作一年以上可以转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以上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根据豫人职〔2002〕30号文件精神,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受结构比例、岗位职数的双重控制,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主系列(指教学系列)和辅系列(指教学以外的系列)设置的岗位不得超过规定的职务层次。
7.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8.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从次年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9.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3〕24号)精神,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后,可申报评审(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距国家规定的工人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含十年)的,不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0.“考评结合”有关问题。审计、会计、卫生、经济、计划生育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11.“以考代评”有关问题。卫生、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以考代评、考聘结合的形式。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任:
⑴达到相应系列规定的报名条件和任职资格年限;
⑵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逐级聘任;
⑶学校岗位空缺;
⑷外语、普通话考试合格;
⑸经考核符合其他方面的要求;
⑹考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和本人从事的专业岗
位对口,否则,不予聘任。
12.副教授直接认定。根据豫人职〔2002〕26号文件规定,对教学方面特别优秀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实行直接认定试点工作。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者,不能参加当年的正常评审。
13.相近专业问题。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14.从2009年开始,职称评审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学校须在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报省高评会。实行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制度,申报人在上报材料时,须将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页一同附上。根据河南省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河南职称网(网址为:www.hnzc.gov.cn或www.hnzcw.gov.cn)上对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指定的部分非法出版物名单,认定非法刊物。对于在这些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一律不予认可。此外,还有一些刊物的认定,以我校院行字〔2008〕21号文件为准。
15.根据业绩条件要求,发表在专刊、特刊、增刊、内刊、论文集上的论文、论文校样,以及尚未结项(鉴定)的项目(课题)不能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16.高校辅导员职称问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妥善解决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的精神,学校将按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
17.研究生初聘问题。2009年分配到我院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初聘讲师,2009年分配到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初聘助教。取消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可以初聘讲师的规定,改为参加正常评审的办法。初聘人员须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初聘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五、组织纪律
1.严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况或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2.严禁申报人请客送礼、找评委拉票等现象,不准申报人找评委介绍个人情况,散发各种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3.学校推荐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对学校负责、对申报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使推荐、评审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4.个人申报材料公开展示,量化积分结果和学校推荐结果张榜公示,全校教职工发现问题可随时举报。举报电话:2587578 2581391 2586828
六、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其他问题见附件说明材料。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说明材料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商丘师范学院
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评审工作说明材料
一、河南省高校教师高评会下设28个专业学科组
数学,化学、化工,物理,电学,机械,生物,农学,林学,计算机,中文,政治,历史,法学,外语,经济,教育、心理,体育,音乐、美术,管理,德育,地质、地理,建筑、水利,轻工,临床医学,牧医、兽医,基础医学,中医,就业指导。
二、外语免试条件
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3.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5.独立出版外文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6.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
7.当年年底年满50周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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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的人员。
9.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⑴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⑵其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⑶省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省辖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第5、8、9条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样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辖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人事厅审批。符合其他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外语免试审批手续。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三、“考评结合”有关问题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报名时间:10月10-17日考试时间:10月31-11月1日。
四、推荐评审费用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交纳推荐费180元,推荐到省高评会进行评审者,评审费用按照省职改办的规定另交。
2.申报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交纳评审费300元。
3.申报非教学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交纳推荐费170元,推荐到省有关系列评审会评审者,参评费按照省职改办的规定另交。
4.具有以考代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聘任者,须交纳评聘费170元。
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交评审费170元。
6.研究生初聘须交纳评聘费30元。
五、材料整理注意事项
1.参评者须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评审表》上贴3张,另交2张(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专业、申报职务)。
2.材料整理注意事项
⑴按《简表》上个人基本情况顺序,将各种证书复印件订在一起。
⑵将教学奖励证书、科研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分类依次编号、排序,编号顺序应与《简表》上所填顺序一致。
⑶将发表论文的刊物、著作、结项(鉴定)项目分类依次编号、排序,编号顺序应与《简表》上所填顺序一致。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非教学系列中、初级职务者,待学校推荐后再填写《评审表》。
4.各系列评审条件可到河南省人事厅“河南职称网”查看、下载,网址为:www.hnrs.gov.cn。
六、申报者报送材料内容
1.《评审表》一式3份。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人事处电话:0370-2586827。
2.最高学历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教学系列中、初级不要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原件及检索页(学术著作、教材还须提供CIP数据)。
4.《评审简表》(附U盘)高级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中、初级25份。在《简表》的“鉴定论文”栏中,正常晋升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填写1篇,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者填写2篇。
5.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结项(鉴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学系列中、初级不要复印件;正常申报高级职称者,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
7.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书(2009年外语考试成绩需要个人在网上下载)或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普通话达标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学系列中、初级不要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五年的,为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每年度各一份(由人事处统一提供),《评审简表》填写年度考核情况时可在人事处网站查看。
9.申报教师系列职务者提交教案原件1章,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者提交2份实验教案。
10.破格人员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1500字左右)。
11.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2.任职年限破格人员,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七、《评审简表》填写说明
1.打开人事厅网站,点击“河南职称网”,下载“个人版”后,点击“录入申报信息”。
2.“申报人所属地市(或省直)”一项点击“省直单位”。
3.“主管单位代码”:19018,“名称”:河南省教育厅。
4.“工作单位代码”:19018016,“名称”:商丘师范学院。
5.“详情”:xxx学校,xxx专业,xxx学位,学制x年。
6.“系列”指高校教师、工程、卫生、图书、档案、会计、经济等。
7.“年度考核情况”在人事处网站查看。
8 .“教育教学方面获奖情况”编上序号,并与整理好的原件、复印件序号一致。统一格式为:xxxx年x月被xx评为xx。
9.“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教学效果评估情况”由教务处提供。
10.“专业代表性论文”从“鉴定论文”开始编序号,并与整理好的原件、复印件序号一致。“何时何刊物(刊号)发表”统一格式为:xxxx年第x期x(刊物)x(刊号)。
11.“论文外审意见”栏,申报教授人员填写“达到教授水平”。
12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编上序号,并与整理好的原件、复印件序号一致。统一格式为:xxxx年x月通过xx鉴定,或xxxx年x月获xx奖。“参加名次”格式为:参加,第x名(共x人)。
13.《简表》内容输入完毕,点击“保存”、“返回”。
14.“按姓名定位”输入本人姓名,点击“定位”、“上报申报信息”,保存在U盘上。
15.报送人事处的《简表》应有院(系、部)签字盖章。
主题词:教育人事职称评审通知
商丘师范学院办公室2009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