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院直各单位: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院行字[2007]31号文件)精神,对我院教学岗位、教辅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2008—2009学年度中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进行申报登记和审核,现就该学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于本学期即将结束,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每位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及所属的科技人员,力争做到不漏报(包括在外出差人员)。
二、成果范围: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符合院行字[2007]31号文件要求的各类科研成果,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与已申报的学院科研奖励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登记人员:
我院申报教师岗位、教辅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应向对口业务单位申报登记。
四、申报登记要求及说明: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一份《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科研处审核后退回),交对口业务院、系(室)单位科研负责人,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后统一报送学院科研处。
2.对于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但因原件未到而无法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的人员,必须在2009年9月18日前报科研处,过期不报者,将不再受理。
3.各单位科研负责人对申报人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照《商丘师范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暂行办法》(院行字[2007]31号文件)中各个岗位的科研工作量要求,在个人填写的《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表》中签署包括“完成”、“没完成”等字样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有:申报人的《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申报单位的《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汇总表》(要加盖公章)及《汇总表》电子版各一份,一律用Excel格式录入。
5.各单位应对申报的科研工作量成果进行公示。
6.报送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与2009年6月16日18:00(星期二)之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院科研处,过期不候。
科研处联系电话:2586803 联系人:万瑶华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
2.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表.doc
3.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科研工作量登记汇总表.xls
商丘师范学院科研处
2009年5月31日
附1:基本科研工作量
1、C、D档教授、A档教授
每年在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1名),或在CN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1名),或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论著、统编教材1部,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有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B档副教授、高级讲师
每年在公开发行的CN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1名),或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或统编教材1部,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获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其基本工作量可参照本款规定执行)。
3、讲师
每年在公开发行的CN级学术刊物上(或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1名),或参加厅局级以上项目的研究1项,或参加编写有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或有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的奖励1项(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其基本工作量可参照本款规定执行)。
4、助教
每年在公开发行的CN级学术刊物上(或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参加校级以上项目的研究1项,或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教学总结1篇(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中、初级职称人员,其基本工作量可参照本款规定执行)。
上述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文科论文每篇不少3000字,理工科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论著、教材个人编写不少于30000字,译著个人完成不少于80000字,所获奖项均为政府部门所颁发且排名在前5名以内;计算为基本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不再作为科研奖励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