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正文
团学工作
环境与规划系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 2007-11-10  浏览次数:

为保障我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管理评定办法,特制定环境与规划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如下:

第一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我系在校生中各级学生干部(系学生会干部、系团总支、班委、团支部成员、系社团学生干部、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宿舍长等),除一年级新生和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者不再参评,其他学生干部均可以参评。

第二条、环境与规划系优秀学生干部奖评定人数和标准:环境与规划系优秀学生干部奖评定人数按学院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700元。

第三条、环境与规划系优秀学生干部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政治觉悟较高。能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有较高威信;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生干部考核成绩合格,综合积分成绩90分以上;

3、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平均成绩良好,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工作扎实;能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第四条、属下列范围之一者,不能参与环境与规划系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定: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本学年内受过党纪、团纪、政纪、法纪和校纪处分或受过通报批评者;

3、本学年必修课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低于良好或考试、考查单科成绩有不及格现象者;

4、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或综合考核积分90分以下者;

5、体育锻炼不达标者;

6、因工作失误给系或者其它相关人带来声誉上或者金钱上的损失者;

7、连续任职时间不满一年;

8、因其它原因,系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组认为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五条、评定程序:

1、学生干部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学生会、学生团总支等各单位提名推荐;

2、由系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

3、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环境与规划系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阳光体育运动、“华光”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条:环境与规划系班委与团支部工作职责

商丘师范学院测绘与规划学院  地址: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

电话:0370-3112902  邮编:4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