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规划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
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党总支会议由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参加人员:学院党总支委员,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三、凡有关学院全局工作的大事,都必须由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1、学院党务、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学院学生工作计划、总结。
2、学院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稳定问题。
3、师德建设、学风建设、素质拓展等重要教育实践活动。
4、党员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纪律检查工作。
5、师生新党员发展工作。
6、教职工职务、职称晋升的政治审查、年度考核。
7、学院组织机构或人员变动、干部的推荐或推选。
8、学院工会、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有关工作。
9、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统一战线的工作。
10、其他重要工作。
四、在讨论问题时,各委员要实事求是,从大局出发,从学校和学院的利益出发,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后,严格执行,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符的言论。
五、要维护党总支的集体领导,开会时各委员都要讲党性、讲原则,坚持真理,以对党、对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发表意见。对不同的意见要以说理的、耐心的、平等的同志式的方式进行讨论或辩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压制他人发表不同意见。
六、党总支作决议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出决定。若出现较大的意见分歧时,应多议几次,不可匆忙做出决定,要让大家充分酝酿讨论后再做决定。
七、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不搞一言堂。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党总支领导班子的团结,维护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
八、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明确专人向其传达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对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环境与规划学院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