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党建工作
环境与规划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6-29  浏览次数:

环境与规划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

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党总支会议由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参加人员:学院党总支委员,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凡有关学院全局工作的大事都必须由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1、学院党务、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学院学生工作计划、总结

2、学院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稳定问题。

3、师德建设、学风建设、素质拓展等重要教育实践活动。

4、党员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纪律检查工作。

5、师生新党员发展工作。

6、教职工职务、职称晋升的政治审查、年度考核。

7、学院组织机构或人员变动、干部的推荐或推选

8、学院工会、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有关工作。

9、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统一战线的工作。

10、其他重要工作。

、在讨论问题时,各委员实事求是,从大局出发,从学校和学院的利益出发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后,严格执行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符的言论。

、要维护党总支的集体领导,开会时各委员都要讲党性、讲原则,坚持真理,以对党、对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发表意见。对不同的意见要以说理的、耐心的、平等的同志式的方式进行讨论辩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压制他人发表不同意见。

、党总支作决议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出决定。若出现较大的意见分歧时,应多议几次,不可匆忙做出决定,要让大家充分酝酿讨论后再做决定。

七、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不搞一言堂。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党总支领导班子的团结,维护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

八、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明确专人向其传达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对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环境与规划学院  

                            2014年10月16日

 

上一条:环境与规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下一条:环境与规划学院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

商丘师范学院测绘与规划学院  地址: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

电话:0370-3112902  邮编:476000